2018年01月12日灵寿县交通运输局(事业)于下午发布张石高速灵寿连接线拆除中央分隔带恢复路面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月12日 |
| 时间:2018-01-12 10: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灵寿县交通运输局(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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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灵寿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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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12日灵寿县交通运输局(事业)于下午发布张石高速灵寿连接线拆除中央分隔带恢复路面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月12日
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6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张石高速灵寿连接线拆除中央分隔带恢复路面工程(EPC)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13480070003 项目联系人:田婧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899239 采购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事业)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968311 代理机构:河北敬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B座14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99239 预算金额:402.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2月06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1-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1-1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2须具有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及以上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确认)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从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获取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以上三项,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需在所有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如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社保证明。(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来源:河北灵寿县交通运输局(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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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资格 联合体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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