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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河县2018年春节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第二次)告1月15日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双创办的委托,对白河县2018年春节亮化工程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1、项目编号:白政采竞(2018)01号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2、项目名称:白河县2018年春节亮化工程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招标网==》
3、项目内容:滨河路、滨河路花坛、东坡路、书院南路、三岔路口桥(二级路桥)、人民路、狮子山步行街、狮子山广场、体育场、车站东路、城建及水利局花坛街道亮化。 4、项目性质: 财政性资金 5、预算价:70万元。 6、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6.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法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6.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6.3供应商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证明。 6.4 需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光源、线材)具有3C认证的证明资料及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资料。 6.5近三年内类似业绩合同一份; 6.6供应商须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 6.7近6个月内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记录。 特别提示:本次谈判在谈判前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如投标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上述资质中6.4项可提供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在谈判大会现场递交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响应无效。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2018年1月 15日起至2018年1月 17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2地点: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7.3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财政局5楼; 7.4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8.1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 日下午14:30; 8.2 谈判时间: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同一时间; 8.2 谈判地点:白河县财政局四楼大会议室。 9、现场查勘:采购单位不组织,可自行踏勘,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10、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联系方式 11.1 采购人:白河县双创办 地址:白河县人民路 电话:0915- 7812360 联系人: 计永礼 11.2 采购代理机构: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 电话:0915-7820216 联系人:李海军、裴莉、卫波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15日
来源:陕西白河县双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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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资格 招标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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