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15日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于上午发布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主次干道清扫保洁 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15日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主次干道清扫保洁 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计划执行确认书夏财采计【2018】00033号要求,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的委托,对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组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DFHT C2018-301 (二)项目名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25331115.18元,最高限价25331115.18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5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网==》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阳光大道、腾讯大道等清扫保洁 (3)用途:清扫保洁 (4)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服务 (5)数量: /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最高限价:4946688.46元 (8)期限(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9)质保期: / (10)执行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11)其他:/ 第2包 (1)项目包编号:2 (2)项目包名称:阳光一路、江花大道等清扫保洁 (3)用途:清扫保洁 (4)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服务 (5)数量: /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最高限价:5287822.4元 (8)期限(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9)质保期: / (10)执行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11)其他:/ 第3包 (1)项目包编号:3 (2)项目包名称:庙山东路、明泽街等清扫保洁 (3)用途:清扫保洁 (4)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服务 (5)数量: /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最高限价:6448320.2元 (8)期限(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9)质保期: / (10)执行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11)其他:/ 第4包 (1)项目包编号:4 (2)项目包名称:天子山大道、百利威路等清扫保洁 (3)用途:清扫保洁 (4)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服务 (5)数量: /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最高限价:6298195.12元 (8)期限(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9)质保期: / (10)执行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11)其他:/ 第5包 (1)项目包编号:5 (2)项目包名称:垃圾清运 (3)用途:垃圾清运 (4)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服务 (5)数量: /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最高限价:2350089元 (8)期限(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9)质保期: / (10)执行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11)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各投标人自主申报一个包段,不接受多包投标。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 / 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⑵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⑶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⑸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⑹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7)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2、投标人须具有城市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能力;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的书面承诺;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期限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包括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招标代理部(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十里和府1号楼)。 (三)获取方式:现场获取,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携带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复印件不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加盖公章报名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包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4.招标文件如需网上获取或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送达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截止时间:2018年2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时间:2018年2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8年1月15日至 2018年2月7日共24天。 七、联系事项 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 联系人:朱文 电话:027-87929600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声 电话:027-84871979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话:027-81363102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
来源:湖北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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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保洁 工程 资格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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