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16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于下午发布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新宾县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清查、可研、勘测、设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16日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宾县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清查、可研、勘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新宾县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清查、可研、勘测、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NXD20180401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耀华 项目联系电话:024-583081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新宾镇青年路9号 联系方式:张帆024-550818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耀华024-58308155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宾县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清查、可研、勘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新宾县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清查、可研、勘测、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LNXD2018040103,以公开方式组织国内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新宾县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清查、可研、勘测、设计服务项目 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2. 最高限价:800,000.00元(人民币) 3. 招标范围: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服务周期:;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21日(以具体签订设计合同日期为准)周期40天。 5. 质量标准: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辽宁省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程方面的文件、规定以及辽宁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有关技术文件。 6. 项目规模:总建设规模6500亩。 7.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财政进度拨款结算。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验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勘察、测绘丙级(含)及以上资质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核发的土地机构设计资质、工程勘测类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国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勘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 投标人拟派出各专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从事过类似项目业绩; 5. 投标人无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6.投标人无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
7.投标人在“信用辽宁网站”无不良记录。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环球辽宁分公司)315室,联系电话:024-58308155)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许可证(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及地址 1. 本项目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5日下午13时30分。 2. 开标地址: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环球辽宁分公司12楼会议室),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报价的一部分,需在开标前以缴纳。 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不少于2日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进入招标公司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帐 号:7116 0154 7400 0032 6 查询电话:024-22954688 汇款时请标注好工程名称,以便查询。 七、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新宾镇青年路9号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24-5508187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 项目联系人:罗耀华 联系电话:024-58308155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验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三)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勘察、测绘丙级(含)及以上资质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核发的土地机构设计资质、工程勘测类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国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勘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4. 投标人拟派出各专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从事过类似项目业绩;5. 投标人无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6.投标人无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 7.投标人在“信用辽宁网站”无不良记录。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6日 08:30 至 2018年01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环球辽宁分公司)315室,联系电话:024-58308155)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环球辽宁分公司)315室,联系电话:024-58308155)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许可证(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环球辽宁分公司12楼会议室),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七、其它补充事宜 新宾县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清查、可研、勘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新宾县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清查、可研、勘测、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LNXD2018040103,以公开方式组织国内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新宾县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清查、可研、勘测、设计服务项目 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 最高限价:800,000.00元(人民币) 3. 招标范围: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服务周期:;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21日(以具体签订设计合同日期为准)周期40天。 5. 质量标准: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辽宁省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程方面的文件、规定以及辽宁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有关技术文件。 6. 项目规模:总建设规模6500亩。 7.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财政进度拨款结算。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验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勘察、测绘丙级(含)及以上资质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核发的土地机构设计资质、工程勘测类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国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勘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 投标人拟派出各专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从事过类似项目业绩; 5. 投标人无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6.投标人无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
7.投标人在“信用辽宁网站”无不良记录。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环球辽宁分公司)315室,联系电话:024-58308155)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许可证(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及地址 1. 本项目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5日下午13时30分。 2. 开标地址: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环球辽宁分公司12楼会议室),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报价的一部分,需在开标前以缴纳。 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不少于2日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进入招标公司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帐 号:7116 0154 7400 0032 6 查询电话:024-22954688 汇款时请标注好工程名称,以便查询。 七、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新宾镇青年路9号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24-5508187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 项目联系人:罗耀华 联系电话:024-58308155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验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来源: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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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辽宁 设计 工程 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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