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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1月17日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于下午发布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分散式净水工程公开招标公告1月17日
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分散式净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分散式净水工程 项目编号:ZCT-[2018]-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美慧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3313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址:中华东路221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 0434-42281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美慧 0431-8133133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分散式净水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T-[2018]-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分散式净水工程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发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80109]-0004号,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网==》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分散式净水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ZCT-[2018]-002 2.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采购除硝酸盐净水设备(含除铁锰净水功能)1362个。 第二标段:采购除铁锰净水设备2044个。 2.4供货时间: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5质量要求符合: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为420.897498万元,第二标段为468.4132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制造厂商或经销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许可。 2、生产经营范围满足投标设备或材料范围要求。 3、制造厂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际需要。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本次投标的授权代表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开具日期需为有效报名时间内)。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如法人到场)、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进行公证,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及授权内容的真实性做出公证,公证机关加盖公章、公证员签字)、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7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中华东路221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434-422813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联 系 人:刘美慧 联系电话:18243477631、0431-81331333 2018年1月1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制造厂商或经销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许可。2、生产经营范围满足投标设备或材料范围要求。3、制造厂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际需要。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本次投标的授权代表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开具日期需为有效报名时间内)。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89.3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7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如法人到场)、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进行公证,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及授权内容的真实性做出公证,公证机关加盖公章、公证员签字)、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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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工程 伊通满族自治县 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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