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17日厦门市第五医院于下午发布厦门市第五医院婴儿防盗结合视频处置系统及6号楼高清监控 全覆盖工程招标公告1月17日
受厦门市第五医院委托,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13]D1-JF[GK]2018002、厦门市第五医院婴儿防盗结合视频处置系统及6号楼高清监控 全覆盖工程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213]D1-JF[GK]2018002
2、项目名称:厦门市第五医院婴儿防盗结合视频处置系统及6号楼高清监控 全覆盖工程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1507700 | 30154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按照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6、为保证本次项目中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厦门市第五医院原有的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互联互通,保证原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要求投标人做好调研并对此进行书面承诺,且提供接入技术证明文件。中标产品若不能实现上述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为虚假应标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则有权上报采购管理机关,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 ★6、为保证本次项目中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厦门市第五医院原有的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互联互通,保证原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要求投标人做好调研并对此进行书面承诺,且提供接入技术证明文件。中标产品若不能实现上述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为虚假应标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则有权上报采购管理机关,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 | ★7、婴儿防盗系统属于医院安全的核心系统,要求其必须结合视频联动处置控制软件系统,无缝接入医院已建设使用的HIS系统中,实现一个中心、一个平台的统一管理,要求投标人做好调研并对此进行书面承诺,且提供接入技术证明文件。中标产品若不能实现上述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为虚假应标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则有权上报采购管理机关,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 ★7、婴儿防盗系统属于医院安全的核心系统,要求其必须结合视频联动处置控制软件系统,无缝接入医院已建设使用的HIS系统中,实现一个中心、一个平台的统一管理,要求投标人做好调研并对此进行书面承诺,且提供接入技术证明文件。中标产品若不能实现上述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为虚假应标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则有权上报采购管理机关,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 | ★1此次系政府采购,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50.77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 ★1此次系政府采购,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50.77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 | ★2、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报价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及招标服务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用、验收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价。 | ★2、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报价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及招标服务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用、验收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价。 |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 ★1、投标有效期90天。 | ★1、投标有效期90天。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1-17 15: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2-01 17: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2-08 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2-08 15:00,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9号康利金融大厦505单元之二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第五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101号 联系人姓名:吴水平 联系电话:13400706777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9号康利金融大厦505单元之二 项目联系人:吴翠萍 联系电话:0592-5990717/18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1-17
来源:福建厦门市第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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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医院 视频 中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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