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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9日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下午发布梅州市一江两岸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19日

时间:2018-01-19 15: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705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东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关于:2018年01月19日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下午发布梅州市一江两岸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19日的信息
来源:广东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19日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下午发布梅州市一江两岸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19日


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受 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 梅州市一江两岸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00-201801-mz102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一江两岸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505,871.38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招标文件编号:GDQY18MZHG01001

     2、项目内容:一江两岸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备

     3、最高限价(元):10,300,000

     4、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6、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4、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书;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③提供近期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自行前往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者提供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说明: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1月20日 至 2018年01月26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梅龙东路梅州工会大厦11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9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梅龙东路梅州工会大厦11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9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梅州市梅龙东路梅州工会大厦11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1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廖小姐联系电话:0753-222312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3-230200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龙东路梅州工会大厦11楼
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53-2223126
传真:0753-2323126邮编:514000
(三)采购人: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梅州市江南正兴路6号
联系人:李标盛联系电话:0753-2302861
传真:0753-2302838邮编:51402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发布人: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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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工程   资格   广东   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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