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可自行提供书面承诺);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下述第①、③两项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述第②项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截图):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 ②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惩黑名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受惩黑名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