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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1月22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于下午发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22日
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125-174JLSCZHW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国动 项目联系电话:0432-621189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方式:金桂花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国动 联系电话:0432-62118999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座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125-174JLSCZHW02 1、 本招标项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项目按招标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网==》
2、项目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1 | 2,100,000.00 | 供货期:以实际合同为准;(特殊情况除外) 付款方式:以实际合同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不亏损; (3)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9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座9层招标一部购买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2.71万元。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3)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4)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5)法人身份证明及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近六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6)企业近六个月连续完税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除提供原件外还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0点00分整,接收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座9层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开始时间:2018年2月27日10点00分整,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座9层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必联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金桂花 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座9层 联系人:朱国动 联系电话:0432-62118999/15590060101 账户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2200 1617 0360 5966 7788 (人民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 电子邮件:421263350@qq.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不亏损;(3)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22日 08:30 至 2018年01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座9层招标一部购买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座9层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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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昌邑 生产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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