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23日灵寿县南营乡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灵寿县扶贫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环境整治项目-南营村(二次)招标公告1月23日 |
| 时间:2018-01-23 11: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灵寿县南营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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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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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23日灵寿县南营乡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灵寿县扶贫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环境整治项目-南营村(二次)招标公告1月23日
开标时间:2018年02月13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环境整治项目-南营村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19950020002 项目联系人:王俊涛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792082 采购人:灵寿县南营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南营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602024 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792082 预算金额:144.12950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2月13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1-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1-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来源:河北灵寿县南营乡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资格 招标 安全生产 灵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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