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中共西宁市纪律检(一月)查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1月24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中共西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共西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拟对中共西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6304026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