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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1月24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西安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24日
黑龙江省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安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西安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RZB-HW-18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0721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二条路富通街 联系方式:田先生0453-63780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0451-51072199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65号中植方洲苑29栋3单元1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西安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ZRZB-HW-18006 2.2项目名称:西安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2.3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预算:3,017,387.00元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是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2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含公告发布当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类似项目经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 4.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省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及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全部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代理公司留存),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注:投标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投标申请人自行负责。 4.3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65号中植方洲苑29栋3单元102室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邀请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参加或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按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二条路富通街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0453-637805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65号中植方洲苑29栋3单元102室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51072199 邮 箱:zr51072199@163.com 2018 年1月2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正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1.73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65号中植方洲苑29栋3单元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65号中植方洲苑29栋3单元1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黑龙江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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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西安 资格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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