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乌兰(上午发布)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月24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乌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乌兰县人民医院委托,拟对乌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乌兰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7-8243909 |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