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人: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孟凡军 联系电话:13754736238 联系地址:沂水县长安路南段 二、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5866419321 联系地址:临沂市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南100米金猴名居1A座1207室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沂水县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2018-HCZBLY-00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2018-011 四、采购内容:围绕沂水综合交通发展状况,制定沂水综合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0年),同时提交三个子规划报告,具体为沂水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沂水绿色出行发展规划、沂水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具备交通工程、交通技术或交通服务等相关方面的营业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四楼,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报价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合格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材料后现场购买(以下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县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规划项目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报价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4、谈判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月31日下午14时30分。 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报价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报价保证金交纳时间:报价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报价保证金递交方式:报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报价人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无效。报价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规划项目”字样。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 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 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