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26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下午发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流式细胞仪公开招标公告1月26日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流式细胞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 项目编号:[3500]FJXH[GK]2017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妹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联系方式:林典 / 0591862183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妹金/0591-835792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委托,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0]FJXH[GK]2017023、流式细胞仪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0]FJXH[GK]2017023 2、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4600000 | 92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司[2017]40号)。(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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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a) 报价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b) 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 | 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其中节能、3C认证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1-26 15: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2-14 15: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2-26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2-26 09:00,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联系人姓名:林典 联系电话:059186218347 采购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项目联系人:林妹金 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01-2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a) 报价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b) 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其中节能、3C认证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26日 15:00 至 2018年02月14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司[2017]40号)。(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福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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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福建 设备 福州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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