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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7日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上午发布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关于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永康市母站、加气站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1月27日

时间:2018-01-27 07: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865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浙江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关于:2018年01月27日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上午发布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关于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永康市母站、加气站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1月27日的信息
来源:浙江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27日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上午发布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关于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永康市母站、加气站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1月27日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受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永康市CNG母站、LNG/L-CNG加气站工程PPP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因第一次资格预审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第二次资格预审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导致资格预审失败。现对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对于在第二次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需重新进行资格性审查。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名称:永康市CNG母站、LNG/L-CNG加气站工程PPP项目

二、采购编号:YKCG2017-GK-144

三、采购项目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授权主体:永康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八、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项目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内容

根据《永康市天然气综合利用规划》、相关部门沟通及现场实际,确定站址位于永祥公路与站前大道东北角,新奥LNG气化站西侧,门站用地南侧的地块内,场地形状呈规则梯形,站址总用地面积约9434.4m2 ,合14.15亩。分别为CNG母站、LNG/L-CNG汽车加气合建站(以下简称“加气站”)。CNG母站布置于用地西侧区块,加气站布置于用地东侧。

(1)CNG母站

CNG母站布置于用地西侧,靠近西侧永祥公路与北侧进站道路。CNG母站用地4474.2㎡,合6.71亩,设计供气规模为10万标方/天。

根据厂址条件、建设规模、工艺要求等进行综合考虑,将本工程用地分为生产区、辅助区两部分,建设内容包括CNG母站工艺区、加气区、回车场地、辅助用房等。

(2)LNG/L-CNG加气站

加气站布置于用地东侧,靠近东侧LNG气化站。加气站用地4960.2㎡,合7.44亩,设计供气能力2 万标方/天(其中LNG为1.2 万标方/天、CNG为0.8 万标方/天);建设内容包括站房、加气区、LNG储罐区与工艺区三部分。

具体以项目有关批复为准。

2、投资规模

本项目估算建设总投资暂定为446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74.00万元、设备购置费145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6.00万元(土地等前期费用723.00万元、其他费用543.00万元)、基本预备费270.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9.00万元。

3、供气范围

本项目母站供气范围按有效经济半径80公里计算,包括:金华市区、义乌市、东阳市、磐安县、仙居县、丽水市等。加气站供气范围为永康及周边市域内。

(1)公建用户

主要包括洗浴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医院、托儿所、宾馆、酒店等炊事和热水用燃气。

(2)工业用户

工业用户对燃料的选择取决于二个方面,一是工艺的要求,二是燃料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因此,要确定工业用户天然气用气量必须立足于当地工业企业现状,放眼未来工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对工业企业的构成进行分析,确定以天然气代替其他燃料在经济、技术、环保方面的可行性,继而较合理做出各阶段的气量预测。

(3)车用天然气用户

永康市出租车、城市公共汽车、邮政车、清洁车、城际巴士及货运车辆等。

4、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操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

5、合作范围

PPP项目合作期间,永康市CNG母站、LNG/L-CNG加气站工程PPP项目由项目公司(由投资人在项目所在地成立)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本项目由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运营范围包括CNG母站和LNG/L-CNG加气站。项目公司可以就CNG母站、LNG/L-CNG加气站向用户销售天然气。并以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为基础范围,负责CNG母站和LNG/L-CNG加气站设施的维护、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公共设施、变配电、照明、供排水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环卫保洁等工作。

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时,项目公司将全部实物资产、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等无形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指定机构。

6、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0年。项目建设期自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计,运营期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甲方书面确认后开始。运营期固定不变,合作期随建设期的缩短和延长而变化。当非甲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

7、土地使用权

由政府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名义行政划拨给指定的国有平台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平台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表政府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8、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计,资本金全部以注册资本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其余70%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融资筹集。

9、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政府方不持股,中标社会资本方持股100%。

10、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机制,由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天然气销售回收其全部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经营收入来源包括CNG母站向商业用户、工业用户、CNG加气站供气的销售收入、LNG/L-CNG加气站向LNG汽车加气的销售收入。

11、前期费用

工程前期费用指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选址、立项及可研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测勘、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通过审查、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临时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的费用以及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设计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等其他费用。该等费用全部为项目建设所支出,列入项目总投资,甲方前期垫付费用部分,在选定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后1年内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政府指定的主体。未垫付的应付费用,支付责任由项目公司承继。

12、超额收益分成机制

本项目根据财务测算并考虑可操作性,以项目当年“投资收益率”(经审计的税前利润除以投资总额)作为评判标准。当年投资收益率超过基准值且前一年度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超过基准值部分(税后)按以下分配原则进行分成计算。

投资收益率超过7%(不含)以上部分的超额分成(税后)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按70%:30%比例进行分成。

十、合格供应商应符合的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条件:

(1)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投融资能力。

a.供应商近1年内(2016年)为盈利。以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b.供应商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取得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0元(售后不退)

4、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申领招标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3月6日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8楼开标室

3、投标文件接收单位: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5、开标时间:2018年3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7、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文件(要求一正六副,同时附U盘一个);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独提交一份)

(3)受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提交一份);

(4)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转账凭证。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元):800000;

2、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注: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收款单位(户名):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

4、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永康支行

5、银行账号:1208030029270600224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未在投标截止时间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项目公司成立,且建设期履约保证金提交后 7 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十四、特别说明

1、已报名供应商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即2018年3月1日:12: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以接收时间为准),对放弃公开招投标原因进行说明;

2、各供应商报价前须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及前期资料,包括建设运营期限、工程总投资计算口径、履约保证金、付费机制、双方权利义务等,须结合合同条款进行测算后慎重报价,成交后合同条款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必须认真考虑项目运营和维护的质量,必须保证本项目达到考核要求。若运营期间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政府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绩效处罚;若有严重违约情形的,政府方有权解除合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一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若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对其做出以下处罚:

(1)若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处以采购金额(以采购控制价为准)千分之十的罚款,罚款从投标保证金中提取;

(3)在相关的诚信系统中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公布;

(4)在三年内禁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2、采购人可能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章晓亮

电话:13758992198

地址:永康市永富南路15号

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联系人:杨玉兰、朱震

联系电话:0579-89295177、0579-89295179

传真:0579-89295177

地址:永康市金城路518号8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章程瀚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传真:0579-87171293

地址:永康市永富南路15号财税大楼


附件信息:


来源:浙江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政府   永康   工程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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