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城中区南[上午发布]川西路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月29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城中区南川西路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城中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受南川西路小学委托,拟对城中区南川西路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西宁市城中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相关手续,具体请点击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通知》,并与西宁市城中区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西宁思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系。西宁市城中区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网:www.xnczzc.gov.cn首次注册的供应商请与西宁思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党女士? 电话:0971-6284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