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30日驻马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下午发布驻马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购驻马店市工程类财政评审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1月30日 |
| 时间:2018-01-30 15: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驻马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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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驻马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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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30日驻马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下午发布驻马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购驻马店市工程类财政评审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1月30日
驻马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购驻马店市工程类财政评审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对驻马店市工程类财政评审备选库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8】18号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 合同包 | 种类 | 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A |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注册地在驻马店市城区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 详见采购需求 | 3000 |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当采用委托服务时,财政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应从驻马店市工程类财政评审备选库中选择服务机构。 | | B |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注册地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 注:本项目共分两个标包。投标人不得将一个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标包为单位。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5其他特定条件:3.5.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4.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4.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提交到政府采购中心308室进行现场核验,最后根据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办理CA锁的要求准备好CA办理所需资料,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14日,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zmdggzy.gov.cn/导航栏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若以上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时,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公告信息内容为准。信息获取人须及时将两网站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反馈至我中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投标人应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8.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00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10866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中段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3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11.质疑电话:王女士:0396-2609221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第二章 招标需求一、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驻马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购驻马店市工程类财政评审备选库| 标包号 | 种类 | 备注 | | A包 |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注册地在驻马店市城区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当采用委托服务时,财政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应从驻马店市工程类财政评审备选库中选择服务机构。 | | B包 |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注册地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 注:本项目招标分为A、B包,评标与定标以标包为单位。(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3.2 其他特定条件:具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备选库建立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入围备选库。 (三)选择数量 依据驻马店市财政投资项目数量规模和投资评审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得分、投标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原则上按A包4家、B包4家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四)入库条件 1、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获取本次招标中标通知书后。 2、服务期限及金额:三年,金额约3000万。 (五)备选库的管理驻马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备选库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对中标机构的业绩、行为规范情况进行考核,对中介机构出现评审和复核质量问题、审核超时、违反程序和泄密等违约行为的,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权对违约中介机构按委托协议进行警告、扣减委托费、解除委托、三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相同的项目投标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具体办法如下:1、对出现评审和复核质量问题的处罚。为实施对签约中介机构编审和复核结果准确性的监督,我中心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中介机构或由我中心对签约中介机构的编审结果进行复审,如经复审发现签约中介机构的编审结果与复核结果存在差异且偏差率i超过以下情况的(偏差率i根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实际情况分3种情况考虑:1)、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中介提交的定案稿(初稿)与我中心复核的最后定案金额对比;2)、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中介审核结果与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对该项目复核的中介审核结果对比;3)、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中介审核结果与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定结果对比。其中i=(中介审定金额-经确认的复核金额)/ 经确认的复核金额)。我中心对相应的编审中介机构作出如下的处理: 1)工程预、结(决)算、拦标价的审核(1)i在±1%内,对负责评审的中介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理;(2)i在±1%~±3%之间的,扣减委托费的15%;(3)i在±3%~±5%之间的,扣减委托费的30%;(4)i在±5%~±8%之间的,扣除委托费的60%;(5)i在±8%~±10%之间的,扣减委托费的80%;(6)i>±10%,扣减委托费的100%。(7)对i在±1%内,但单项偏差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出现一次按扣减委托费的5%处理。2)出错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作出减少委托任务或提出撤销其委托合作关系的处理。3)对已拨付委托费但事后需要抽查或审计的项目,若中介提供的审核结果有问题需扣减相应中介委托费的,在该中介今后实施的项目委托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抵扣。2、逾期处理。因中介机构原因,未能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提交初稿和定案稿给我中心复核和对复审意见处理不及时的,按如下规定处理:1)逾期2天内的,对负责评审和复核的中介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理。2)逾期超过2天又未达到5天的,该项目委托服务费中介机构按95%收取。3)逾期超过5天又未达到10天的,该项目委托服务费中介机构按90%收取。4)逾期超过10天又未达到15天的,该项目委托服务费中介机构按85%收取。5)逾期超过15天又未达到1个月的,该项目委托服务费中介机构按80%收取。6)逾期超时1个月以上的,甲方可作出解除委托协议并对中介所作出的工作不给予补偿的处理。7)对情形严重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我中心同时可采取相应措施追究中介机构的相应责任。3、除中标人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外,对在协议期间拒绝接受分配任务达2次以上(含2次)的中标中介,我中心有权中止其与我中心合作资格。4、弄虚作假,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以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一经我中心查实,我中心有权对违约中介机构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警告、扣减委托费、解除委托、三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相同的项目投标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5、对拒绝接受我中心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中标中介,我中心有权中止其与我中心合作的资格。6、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我中心若发现签约中介或签约中介审核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私自与施工等利益单位联系等违规违纪现象的,我中心责令违规违纪中介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委托服务合同,并将相关情况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7、签约的中介必须独立完成我中心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若发现签约中介将我中心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我中心有权对违约中介机构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扣减委托费、解除委托、三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相同的项目投标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8、因中介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中介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我中心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中介作出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停止委托新的评审任务和解除委托合同等处罚。9、签约中介的资质被降级或吊销的,我中心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10、对签约中介不按协议完成委托业务、审核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行为的,我中心有权终止该签约中介的审核活动,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六)、投标单位承诺1、质量保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和复核工作,按我中心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和复核报告,并对评审和复核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复审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和复核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同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作出的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减少委托评审任务和解除委托合同等处罚。2、完成期限。按我中心委托协议书给定的时间完成评审或复核工作,对由于中介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评审或复核工作的项目,同意按我中心的规定进行处罚。3、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预结(决)算编审、清单、拦标价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中标人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中标人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 必须主动向甲方提出回避审核或复核业务的委托;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和复核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我中心及委托人提出回避。4、 做好保密工作。 中标人对我中心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我中心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5、按我中心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审核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6、在工程评审过程中,我中心若发现中标中介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或能力不能胜任我中心评审工作要求的,中标中介应无条件按我中心的要求更换有关人员。7、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我中心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8、中标的中介必须独立完成我中心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9、中标后,同意无条件配合我中心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10、房建项目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其他项目支付限额15万元。11、以下金额不列入评审费用:因变更签证优惠率产生的审减金额;因项目取消产生的审减额;结算审核中的合同金额。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最高优惠率)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值×10036.评分办法(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36.1投标报价(优惠率) 满分28分评审费计费办法:施工图预算、标底审核,由基本收费和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按送审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的0.5‰收取,追加收费按项目核减(增)额收费率1%收取;竣工结算审核,由基本收费和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按送审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的1‰收取,追加收费按项目核减(增)额收费率1%收取。(核减加核增金额超过5%时方计取5%以外的追加收费)房建项目工程基本收费和追加收费总额以30万元为限额,其他项目工程的基本收费和追加收费总额以15万元为限额。限额以内按照以上明确的计费费率计算咨询费用,限额以外的部分,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优惠,并以百分比优惠率报价进行优惠,只允许报一个优惠率。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限额以外投标优惠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具体如下:投标人报价得分= 28×(P1/P2)其中:P1为有效投标人的优惠率P2为评标基准价36.2投标人综合实力得分:满分14分。36.2.1 投标人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的得7分;乙级资质的5分;乙级暂定资质得3分。(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36.2.2投标人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36.2.3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注册地在驻马店市城区范围内的或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注册地不在驻马店市城区范围内、但必须在驻马店市城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得5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17年10月1日前)36.3投标人在驻马店城区范围内的办公场所及设备、运营综合得分:满分15分。没有办公场所的不得分。36.3.1办公场所: 在驻马店城区范围内设有办公场所的加5分(须提供房产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结合评委现场测评为准)36.3.2 计算机台数n: n≥5台的得2分;n <5台的 每减少1台在2分的基础上扣1分 ( 须提供购置发票原件结合评委现场测评为准)36.3.3根据办公场所的计价软件是否齐备得0-2分;(提供发票、合同)36.3.4财务室、经理室、预算室、打印室、资料室. 是否独立、齐全的、长期使用的得1-3分36.3.5办公机动车辆、已完成工作的档案情况、在场人员正在进行的工作情况等综合因素得0-3分。(以评委现场测评为准)36.4 主要技术人员得分:满分20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1-12月份投标人缴纳的社保金证明原件)1、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 ①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的得3分 ②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2、主要技术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每1人加0.5分,最多加6分。一人多职称(职业资格)的只计一次,不重复加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3、 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达到6人得2分,每增加一人加0.5分,最多加5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4、具有水利、公路专业造价师人员等于或大于2人的得2分,等于或大于4人的得4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36.5 企业业绩、纳税情况及荣誉得分:满分20分 36.5.1 2015年以来造价咨询建设工程国有财政投资项目,每咨询一项:1000万元以下的得0.2分最高3分;(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得0.5分最高5分;(不含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得1分最高8分;(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得2分最高4分。 此项评分计算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①合同或委托书(函)与合同或委托书相对应的发票存根和纳税证明(两者同时具备);②评审报告;③定案单。以上需根据咨询项目不同阶段成果提供,分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每项业绩的合同或委托书及成果资料附该项业绩的发票存根和纳税证明,按项目名称装订投标文件,分开装订的视为该项业绩无效。36.6综合考评得分:满分3分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的综合情况进行现场考评,经考评优秀等级的得3分,良好等级的得1分。37.得分的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合计评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注:1、上述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评标时必查。2、各投标人应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时,若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来源:河南驻马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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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工程 中标 招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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