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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大荔县妇幼保健院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2018]谈判公告1月30日
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大荔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大荔县妇幼保健院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荔县妇幼保健院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编号:DLZCTP2018-1 三、采购人名称:大荔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大荔县城关街道北大街 联 系 方式:祁先生 18049368808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荔县城关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705室) 联 系 方式:张先生 0913-325635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安防系统升级改造(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人民币32.76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6-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4.所供应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商直接参加不需提供)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以上6-1―6-3资质原件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谈判文件获取: 7-1. 获取时间: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1日8:30-11:30, 14:30-17:30(工作时间); 7-2.获取地点:大荔县城关镇洛滨大道西段大荔县财政局705室; 7-3.供应商可自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7-4.供应商必须自行勘查现场,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 八、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8-1.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9日9:30前 8-2.谈判时间:2018年2月9日9:30 8-3.谈判地点:大荔县政府采购开标室(财政局802室) 九、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3-3256359 集中采购机构账户名称: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大荔县支行 账 号:2605042309026471267 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30日
来源:陕西大荔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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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中标 招标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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