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30日长春新区新闻中心于下午发布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30日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WR2018-11-ZC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3043090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霍娜 0431-813355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1830430901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根据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就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入围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单位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18-11-ZC002 2.3标段划分、采购范围、预算: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入围5家制作单位、整个项目预算约100万人民币。(注:以上项目预算均为预估量,最终采购内容及规模以实际需求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5项目地点:长春新区 2.6成果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及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以后新成立的投标人出具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财务审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出具投标人在以上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具有1个(含)以上(2015年-2017年)国家级开发区、新区、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对外宣传项目的拍摄制作业绩。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6日止,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20 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1个(含)以上(2015年-2017年)国家级开发区、新区、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对外宣传项目的拍摄制作业绩、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长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zf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长春新区政务网(http://www.ccxq.gov.cn)上同时发布。潜在投标人若因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招标信息造成损失,与本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单位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 系 人:霍娜 联系电话:0431-8133553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31-81815315,18304309013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33570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及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以后新成立的投标人出具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财务审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出具投标人在以上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具有1个(含)以上(2015年-2017年)国家级开发区、新区、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对外宣传项目的拍摄制作业绩。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31日 08:30 至 2018年02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6日止,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20 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1个(含)以上(2015年-2017年)国家级开发区、新区、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对外宣传项目的拍摄制作业绩、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吉林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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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长春 招标 资格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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