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31日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下午发布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新区国资委人才公寓家具、家电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31日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国资委人才公寓家具、家电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国资委人才公寓家具、家电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801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李思佳 0431-813357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0431-8861978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801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国资委人才公寓家具、家电采购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国资委人才公寓家具、家电采购项目; 2.2分包:第一包:家具采购,采购预算55.8万元; 第二包:家电采购,采购预算27.6万元;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供货地点:长春新区兴华园D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招标范围:公寓家具、家电采购;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3.2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3.3提供截止到2017年12月30日止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新区政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 系 人:李思佳 电 话:0431-81335752 监 督 人: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2.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3.提供截止到2017年12月30日止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3.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31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0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文件
来源:吉林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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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长春 招标 家具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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