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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1月31日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下午发布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预算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31日
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预算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预算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FJKJ2018-CG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谢 项目联系电话:0598-86566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中街75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186069516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谢 0598-8656663 代理机构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总投资金额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 单位 | 联系人 (电话) | 一 | 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预算编制项目 | 一项 | 约2.8亿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李先生 1860695167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3)投标单位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开标现场提交;(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无告知函原件的投标将被拒绝)(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以上证书复印件内容均须清晰加盖单位公章,模糊不清或无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注明与“原件一致”视为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31日 08:00 至 2018年02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4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公司介绍信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福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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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医疗 福建 工程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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