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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雨排管道清淤检测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一月]知1月31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雨排管道清淤检测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095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80095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雨排管道清淤检测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答复 问题:我公司2015年注册当时工商局无法注册管道清淤经营内容,现营业执照中管道物理清洗是否符合招标需求。 采购单位答复:符合。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管道检测技术服务、清淤服务或排水管道疏通或管道物理清洗等类似内容经营范围) 二、变更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基本文件评审-必要性条款:“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管道检测技术服务及清淤服务经营范围)及税务登记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管道检测技术服务、清淤服务或排水管道疏通或管道物理清洗等类似内容经营范围)及税务登记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报名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6日0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2月6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2月6日14时。(14时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4、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31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