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设计服务变更通知(一)2月1日
变更通知(一) 变更通知(一)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109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20180109大庆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设计服务进行了变更,现变更如下: 1、验收交(货)工时间:交付图纸时间:2018年3月1日前;验收时间:2018年3月9日前验收完毕。 2、报名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7日0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2月7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2月8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1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