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东营综合保税(首次)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月1日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东营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PEDZ2018-11#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采购码头及船舶使用权。具体技术要求、用途、数量详见附件。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一个包 | 东营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营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32万元 |
五、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5日8时00分至17时00分。 2.方式: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5日8时00分至17时00分到东城曹州路赛拉维广场7#西五楼招标部进行报名。 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 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报名时,除提供以上要求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两份装订成册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不全或有缺陷将不接受其报名。 供应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谈判文件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2.地点:东营市曹州路赛拉维广场7#楼西六层会议室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2.地点:东营市曹州路赛拉维广场7#楼西六层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许主任 联系方式:13805468162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曹州路赛拉维广场7#楼西五层招标部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29908 3.监管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管电话: 0546-8019611 附件:本项目技术参数 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东营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2、项目概况:规划范围为东营综合保税区一期。目前一期待评价面积约 0.98平方公里,其范围西起东港公路,东至海滨路,北起港北一路,南至海港路,产业布局包括机械装备产业园、食品加工园、新材料产业园、高端制造产业园和仓储物流园等。 3、采购项目要求: 对东营综合保税区一期区域环境进行评价,根据乙方现场搜集资料及采购人提供的有关 资料,依据国家及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6〕73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东港开管发〔2017〕92号)有关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东营综合保税区一期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4、商务要求及其他: (1)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交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提交成果:提交东营综合保税区一期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并通过专家评审,通过 环保部门批复。 (3)评价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6〕73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东港开管发〔2017〕92号)进行项目实施,并对工作质量负责;且根据园区发展规划要求,评价范围中应具备社会服务、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等类别。因地制宜、技术合理,周期短,造价低,保证评价结果合理、先进,同时,保证区域环评跟踪评价能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及环保部门批复。
来源:山东东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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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东营 项目 谈判 东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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