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2月0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东四街道办事处于上午发布东城区人民政府东四街道办事处东四街道机关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月1日
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东四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四街道机关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东四街道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8ZCZB-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娜 项目联系电话:183107221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东四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17 联系方式:梁颖 640604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娜 1831072216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层407会议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食堂服务 项目金额: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伍佰玖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RMB5997600.00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预算资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3.投标人代表应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是其授权代表; 4.投标时根据东检发【2014】46号文件要求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 5.投标时须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6.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未届满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 投标人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10.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9.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1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层407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投标人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未届满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层4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北京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东四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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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东城区 招标 资格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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