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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2月02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下午发布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标公告2月2日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项目编号:JTZB2018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力 项目联系电话:133643129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杨力133643129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谷墨文0431-8537036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 2.招标项目编号:JTZB2018010 3.质量要求:满足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达到国家及行业 现行的合格标准,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审。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4.采购内容及要求: (1)按照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本项目环评工作,依据法规在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根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现状进行现场调研,经过工程分析,环境监测与评价,污染防治的问题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分别编制南区、北区环境影响报告。 (2)识别园区的区域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园区发展的环境因素。 (3)分析确定园区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4)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设施规模、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优化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方式。 5.预算、服务期及付款方式: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 | 1项 | 1300000元 | 2600000元 | 签订合同后4个月之内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并报送至环保部,并按合同约定期限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审。 | 按合同 约定。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 | 1项 | 1300000元 | 签订合同后4个月之内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并报送至环保部,并按合同约定期限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审。 | 按合同 约定。 |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环境影响评价业务。3.投标申请人须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名单内的咨询机构,并在近五年(2013年—2017年)至少有三项经环保部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水平和规模。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08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六、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 2.招标项目编号:JTZB2018010 3.质量要求:满足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达到国家及行业 现行的合格标准,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审。 4.采购内容及要求: (1)按照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本项目环评工作,依据法规在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根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现状进行现场调研,经过工程分析,环境监测与评价,污染防治的问题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分别编制南区、北区环境影响报告。 (2)识别园区的区域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园区发展的环境因素。 (3)分析确定园区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4)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设施规模、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优化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方式。 5.预算、服务期及付款方式: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 | 1项 | 1300000元 | 2600000元 | 签订合同后4个月之内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并报送至环保部,并按合同约定期限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审。 | 按合同 约定。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 | 1项 | 1300000元 | 签订合同后4个月之内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并报送至环保部,并按合同约定期限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审。 | 按合同 约定。 |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3.投标申请人须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名单内的咨询机构,并在近五年(2013年—2017年)至少有三项经环保部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水平和规模。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报名。 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名单内的咨询机构证明材料(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近五年(2013年—2017年)至少有三项经环保部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业绩证明材料(规划环评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环保部评审的规划环评意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具备近半年缴纳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相关社会保险单位出示的或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 10、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2017年本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相关社会保险单位出示的或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财务票据(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每套500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2月27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30000元整。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采购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杨力 电 话:1336431299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 系 人:谷墨文 电 话:0431-8537036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3.投标申请人须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名单内的咨询机构,并在近五年(2013年—2017年)至少有三项经环保部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水平和规模。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来源:吉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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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长春 工程 中标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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