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2月0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午发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月4日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WTH00G18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海月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7733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曹海波 0431—885583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海月 0431—81177334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B栋10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WTH00G18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及餐饮服务等。 2.3项目服务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3999号。 2.4服务期限: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在吉林省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长财采购{2017}1544号】文件规定的已经入库的定点供应商,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和餐饮服务项内容。 3.2 2014年至今有过至少一项类似服务项目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和分包。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B栋1005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9时,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B栋1005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曹海波电 话:0431—88558363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海月 电 话:0431—8117733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在吉林省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长财采购{2017}1544号】文件规定的已经入库的定点供应商,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和餐饮服务项内容。3.2 2014年至今有过至少一项类似服务项目业绩。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和分包。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5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B栋1005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B栋1005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吉林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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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资格 保洁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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