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2月05日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于下午发布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盛川大厦违法建设拆除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2月5日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盛川大厦违法建设拆除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盛川大厦违法建设拆除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CZB-2017-20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10-693690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25号 联系方式:安先生010-693789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010-6936906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侧一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 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招标控制金额为:442.29万元(人民币) 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40个日历日 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无 5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6其他 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外地进京企业须在北京市已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被列为失信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8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2.2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5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侧一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代理机构审查资质合格后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侧一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盛川大厦违法建设拆除项目(二次)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 房财政采【2017】60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CZB-2017-204-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及地点:请于2018年02月05日至2018年02月11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侧一层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合格后才能查阅、购买招标文件,原件现场归还,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企业须在北京市已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记录证明文件(银行或税务机构加盖公章的回执单); (7)社保登记证及近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银行或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回执单); (8)法定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不是项目经理的需要项目经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到场;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 (10)“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未被列为失信投标人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查询范围在近三年,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否则无效)。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另附“五证合一”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只有通过审查的投标人才能查阅、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02月28日上午09:00时,地点为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侧一层。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房山区财政局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未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许可禁止转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未经许可的转载不承担责任。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25号 联 系 人: 安先生 联系电话:010-69378913 招标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侧一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010-69369063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 号:0100214000000004398 财务联系方式:常女士010-6938335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
来源:北京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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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房山区 项目 北京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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