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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2月05日鹤岗市民政局于下午发布鹤岗市民政局鹤岗市东郊殡仪馆整体翻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2月5日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鹤岗市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鹤岗市东郊殡仪馆整体翻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鹤岗市东郊殡仪馆整体翻建工程 项目编号:HLJZKWH-2018-00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846111347、0451-822630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岗市民政局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468-36838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先生15846111347、0451-82263000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鹤岗市民政局的委托,根据鹤财采计字18-37号政府采购计划,对东郊殡仪馆整体翻建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名称:鹤岗市东郊殡仪馆整体翻建工程 二、项目编号:HLJZKWH-2018-0046 三、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3332.52万元) 四、建设地点:东郊殡仪馆 五、建设规模:采暖、电气、给排水、建筑装饰等 六、计划工期:2018年3月15日—2018年12月30日 七、质量标准:合格 八、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九、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佐证材料,须提供二份近三年(2015.1.1至今)同等规模的类似业绩,且工程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日期以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是指: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7项目班组成员要求(施工员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人) 3.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十一、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1.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1.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11.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8)小班子成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及安全员生产考核证和身份证; (9)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10)财务证明 (11)业绩证明材料 (1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 (13)无失信证明材料 11.5具备招标公告要求请携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11.6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6日09时00分,地点为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1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index.actio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srmbszx.gov.cn/hgztb/)上发布。 十四、其他 14.1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14.2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其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 14.3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包括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严重违法失信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4.4投标人如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14.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岗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5号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68-3683899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15846111347 0451-82263000 2018年2月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3、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5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佐证材料,须提供二份近三年(2015.1.1至今)同等规模的类似业绩,且工程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日期以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是指: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3.7项目班组成员要求(施工员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人)3.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3.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32.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5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投标登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投标登记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来源:黑龙江鹤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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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工程 资格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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