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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6日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级扶贫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月6日

时间:2018-02-06 12: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497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东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2018年02月06日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级扶贫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月6日的信息
来源:广东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2月06日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级扶贫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月6日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龙江镇省级扶贫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24-201802-00720489-0-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江镇省级扶贫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5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服务参数

1

龙江镇省级扶贫村太阳能路灯

采购项目

290

详见

《采购清单具体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须具备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说明:
1、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请所有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因供应商未注册登记而对本项目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之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封面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龙江镇省级扶贫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证明文件”以及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每页加盖公章。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需备原件查验。
1)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最新年审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在公告发布之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告知函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7895911)。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2月07日 至 2018年02月1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3)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8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3)

十、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3)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2 月 07 日 至 2018 年 02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姐联系电话:0752-228555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752-733045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501-502
联系人:陈日昇联系电话:020-61371960
传真:020-61371960邮编:510507
(三)采购人: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江镇龙江路50号
联系人:陈腾飞联系电话:0752-7330022
传真:0752-7330023邮编:51683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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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东至   资格   惠州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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