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雨排管道清淤检[2018]测采购项目变更通知2月6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雨排管道清淤检测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095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采购单位申请,DZC20180095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雨排管道清淤检测采购变更通知如下: 1、 服务期变更为:2018年2月23日-2018年4月23日。 2、 报名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9日0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2月9日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2月9日14时。14时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4、 其他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通知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5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