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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7日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于上午发布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 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2月7日

时间:2018-02-07 08: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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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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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2月07日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于上午发布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 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2月7日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 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已获财政部门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号为J18021810-1732。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委托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资格预审。本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现面向国内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 PPP 项目

2.2 项目编号:DFHT C2018-202

2.3 项目授权主体: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4 项目实施机构: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态城管委会”)

2.5  项目概况

2.5.1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管廊总计长9.2千米(其中启动段长1.4千米,二期长7.8千米),管廊均为四舱结构,分别为电力舱、电力信息舱、综合管道舱、局部燃气管道舱,并配套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启动段管廊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无需新建。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本次PPP项目新建内容为:对启动段管廊设备进行安装,对二期管廊进行建设。具体包括二期综合管廊土建工程和监控中心(1010 ㎡)的建设,满足启动段和二期管廊自身运行的设备安装工程及管线支架的预埋件。

综合管廊内纳入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信息、生活给水、热水供水、热水回水、再生水、燃气、预留垃圾气力管等管线。同时,管廊内设置供配电、通风、给排水、照明、防火、防灾、智能监控系统等设施。

2.5.2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蔡甸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包括启动段和二期。启动段主要沿知音湖大道敷设,北起琴川大道以南,南至汉蔡高速;二期工程沿新天北路(工业东路-四环线)、知音湖大道(新天南路-什湖路北侧)敷设。

2.5.3 项目合作期限

20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包括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2.5.4 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关于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工程 2016 启动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蔡发改投资[2018]236 号)和《关于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工程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蔡发改投资[2018]300 号),项目总投资为 176304.53 万元(其中:启动段总投资为 23119.48 万元、二期总投资为 153185.05 万元)。

2.6 采购需求

本项目PPP项目合作范围为启动段管廊已完工主体工程(以下简称“已建管廊”)、启动段设备和二期管廊(以下简称“新建管廊”)。已建管廊部分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实施、新建管廊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

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为:生态城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拟通过采购社会资本,与政府方指定的政府出资代表(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法投”)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已建管廊设施及权益的受让和运营维护,新建管廊的新建、运营及维护;并基于运维绩效考核结果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在合作期限结束时,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整体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在已建管廊权益转让环节,通过签订《权益转让合同》对启动段已建管廊合同权益转让进行明确,变更启动段项目建设主体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支付转让价款。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2亿元,政府出资代表出资占股10%,即出资200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出资占股90%,即出资18000万元。

本项目属于“准经营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三、申请人(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1、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的,即视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且不能参加下一项开标会议的投标。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提供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6年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备一个综合管廊PPP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证明,如为联合体投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查询时间段为近三年(如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联合体应具备的条件

2.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3联合体应按照下列条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金融机构投资方;

(2)仅接受由单一施工企业与投资机构所组成的联合体,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所组成的联合体;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4)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等按联合体牵头方计算;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金融机构投资方应满足上述第(2)款资格条件要求,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

(7)社会资本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2、其他要求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为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整体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存有关联关系的任何法人及任何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采购,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招标采购。

(3)本文件所称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多家社会资本中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4)在最近三年(2015年1月起至今)没有严重违规违章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进行资格后审的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请于 2018 年2月6日起至 2018 年2月 1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 9:00-11:30,14:00-17:00 时(北京时间)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十里和府1号楼3楼)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上“三、申请人(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的报名资料前来报名,其中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起止时间:2018年3月7日 9:00 时至10:00 时。

地点为武汉市蔡甸区政务中心四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wuhan)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69845629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知音湖大道特1号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十里和府1号楼3楼

联 系 人:杨昕

联 系 人:王蓓、余峥

话:027-69112958

电话:027-84878700

真:/

传真:027-84871979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


来源:湖北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武汉   工程   招标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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