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2月07日珠海市贸易服务中心于上午发布珠海市贸易服务中心“第123-124届广交会珠海分团组展服务”采购项目预公告2月7日
珠海市贸易服务中心 “第123-124届广交会珠海分团组展服务”采购项目 预公告 受珠海市贸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贸易服务中心“第123-124届广交会珠海分团组展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8-052FW )组织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预公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服务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贸易服务中心“第123-124届广交会珠海分团组展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珠海市贸易服务中心“第123-124届广交会珠海分团组展服务”采购项目; 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无需提供。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 注、只有按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贸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罗祖娟 联系电话:0756-2605668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A座14楼。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茂枫 联系电话:0756- 3361023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珠海市贸易服务中心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来源:广东珠海市贸易服务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珠海 资格 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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