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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审计(第一次)局档案室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2月7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122 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DZC20180122大庆市审计局档案室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答复 供应商问题:我公司营业执照由大庆市让胡路区工商局颁发的,故大庆市让胡路区工商局认为它单位有权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做出规范,执照为A4大小的纸张,经营范围占五分之一,因格式有限,不能按我们想象的小项都体现在执照中,密集架为钢木家具、金属制品大项里包含的小项。如不符合招标要求,申请采购单位更改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答复:我单位现对招标文件作部分变更,符合要求的可以参与投标。 二、变更: 1、竞争性谈判文件-基本文件审查部分中原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生产及销售档案装具与维修设备的经营范围)及税务登记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生产及销售档案装具与维修设备或金属家具类或密集架类的经营范围)及税务登记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报名时间变更: 2018年2月12日0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2月12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变更:2018年2月12日9时30分。(请于9时30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7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