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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2月07日延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于下午发布延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租赁车辆公开招标公告2月7日
公开招标公告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的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YAZCXG2018-10 二、项目名称:延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租赁车辆 三、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金额: 1、项目内容(共分一个标段):延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租赁车辆1辆46座以上大客车(具体内容、数量、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部分载明内容); 2、采购预算金额: 玖拾玖万元整(990000元/年)。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四、租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网==》
五、租赁时限:三年。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供应商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供应商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及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须持有道路运营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具有客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有类似租赁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供应商在报名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扫描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壹套,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 七、招标文件发放: 1、发放时间: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4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放地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 3、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6日 上午9:00前 八、开标时间:2018年3月6日 上午9:00整 九、投标和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交易三厅 十、采购人:延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11-8068359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联系人:刘先生 任女士 联系电话: 0911-2162224 0911-2162254 保证金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11-2162254 开标现场、中标公告及合同编写联系人:李女士 高女士 周先生 联系电话:0911-2162221 合同签订联系人:任女士 冯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911-2162222 0911-2162252 附件:介绍信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7日 附件: 介 绍 信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赴贵单位办理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领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请贵单位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领取人姓名: 领取人身份证号: 领取人联系电话: 领取人电子邮箱: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来源:陕西延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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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租赁 招标 中标 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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