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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延川县民政局关于幸福互助院采购生活[2018]用品等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月7日
延川县民政局关于幸福互助院采购生活用品等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对延川县民政局关于幸福互助院采购生活用品等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川县民政局关于幸福互助院采购生活用品等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CZFCG--2018-046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延川县财政局一楼102室 联系方式:0911-8331529或8331531 四、采购单位、内容(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单位:延川县民政局 联 系人:薛女士 联系方式:15809112655 项目内容:民政局对幸福院互助院配备生活用品(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预算金额:27.5万元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交货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投标人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的应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在询价期间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提供类似业绩至少两份,多则不限; 5.提供产品(被子、褥子等)质检报告。 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资质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的复印件一份,在延川县财政局大楼一楼102室报名。投标人需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六、报名及谈判文件发放: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6日至2月8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6:30分前领取谈判文件,若有需要,请自带U盘拷取谈判文件电子文档。(不接受邮购) 2、谈判时间:2018年3月7日下午14:30分。(如时间有变更,另行通知)。 3、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招标大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6日
来源:陕西延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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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谈判 竞争性 招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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