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2月08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于下午发布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月8日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YGS2018CG003/LNWX18012-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凯 项目联系电话:024-225631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 联系方式:崔凯024-225631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戴玮 024-22722158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公楼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机关办公楼2575平方米。要求配备物业服务人员22人(物业服务范围包括卫生保洁、会议接待、绿化养护、安全保卫、食堂及其他劳务派遣服务)。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续签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为12个月),具体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 劳务派遣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8日 08:30 至 2018年02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06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4楼西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辽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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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辽宁 设备 招标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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