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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2月08日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下午发布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市本级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公开招标公告2月8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市本级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2018年市本级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采炎 项目联系电话:024225168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联系方式:024225168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鲁聿 02425811424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号奉达大厦银座5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工程名称: 2018年市本级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 2、招标单位: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建设地点:沈阳市 4、招标范围:2018年市本级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标段划分: 本项目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中标顺序按所参加标段预算最大确定。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一标段:金廊沿线。 二标段:其他地区重要点位。 6、工 期:一年; 7、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20,00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10,000.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相关设施维护业绩。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号奉达大厦银座5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每标段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号奉达大厦银座5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辽宁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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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工程 招标 中标 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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