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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上午公告]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雨排管道清淤检测采购项目变更通知22月9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雨排管道清淤检测采购项目变更通知2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095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采购单位申请,DZC20180095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雨排管道清淤检测采购变更通知如下: 1、 服务期变更为:2018年3月1日-2018年5月1日。 2、 报名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0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2月22日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2月23日14时。14时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4、 其他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通知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8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