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技侦楼窗帘采购[中午发布]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月9日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技侦楼窗帘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技侦楼窗帘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技侦楼窗帘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H-18ZB-02 三、项目预算:约31万元 项目资金性质:政府投资 四、采购人名称: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商州区东环路中段 联系方式:17729148281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商州区金元二路中段 联系方式:0914-2385559 六、采购内容和要求:窗帘布、轨道等(详见采购清单)。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有效;(3)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有能力提供本次材料及服务的施工单位,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上述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3套,原件审阅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2月11 日至2018年2月13 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商州区金源二路中段(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2 月 28 日15:00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年 2 月 28 日15:00整 3.谈判地点:商州区金源二路中段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8992441211 采购人名称: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 9 日
来源:陕西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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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商州 项目 谈判 陕西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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