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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2月09日怀仁县交通运输局于上午发布怀仁县交通运输局怀仁县综合客运站及智能交通系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2月9日
1.1 采购条件 山西世纪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怀仁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怀仁县综合客运站及智能交通系统工程PPP项目(下称“本项目”或“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怀仁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怀仁投资建设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现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能力,且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1.2 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1.2.1 项目授权主体:怀仁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1.2.2 项目实施机构:怀仁县交通运输局(下称“县交通局”)。1.2.3 项目名称:怀仁县综合客运站及智能交通系统工程PPP项目。1.2.4 项目采购需求 县政府决定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怀仁县综合客运站及智能交通系统工程,并授权县交通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县交通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社会资本,要求社会资本具备一定的施工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怀仁投资建设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县交通局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项目合作期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完好移交给县交通局或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1.2.5 项目内容 项目拟建在怀仁县海宁皮革城东,仁德路旁。怀仁县综合客运站以旅客运输为核心功能,并在此基础上依托区位优良的交通优势,发展公路枢纽交通信息调度功能。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设施、综合客运中心楼、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以及其他一些辅助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3.43万元,其中综合客运站投资8877.47万元,智能交通系统投资655.23万元,建设期利息470.73万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1.2.6 项目采购标的 本项目拟采用费率招标。投标人对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d、建设投资回报率i、年运营维护服务费、最低使用者付费分别进行投报。以依据公式计算的各年可用性服务费和投报的年运营维护服务费静态相加之和扣减投报的年最低使用者付费作为招标标的。 1.2.7 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运作方式是(BOT),即建设-运营-移交。由政府出资代表怀仁投资建设公司和社会资本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1.2.8 股权比例及项目融资 本项目设定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怀仁投资建设公司占20%,社会资本出资占80%;除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信托、基金等方式筹集。 1.2.9 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1.2.10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1.2.11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1.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施工总承包方为牵头方,财务投资人为成员)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得超过两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0%; (2)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净资产应不少于叁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4)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合法有效的银行综合授信不少于叁亿元人民币(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协议为准); (5)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近五年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应具有一个合同额不低于壹亿元人民币的房建工程项目业绩,施工或PPP项目业绩均可,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为准; (7)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有效期为2个月); (8)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阶段申请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9)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申请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单位,如有以上情况均按不通过资格预审处理。 1.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1.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8年2月9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08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 ①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如为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凭证; ④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对申请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如有)进行查询; ⑤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经过专业审计单位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⑦申请人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格式自拟,须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身份(牵头方和成员),并注明各方就投标结果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同时在《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zggzyjypt.szzwfw.gov.cn/)进行网上报名。详情见《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1.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8 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怀仁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朔州市怀仁县仁里路318号 联系人:武少文 联系电话:0349-3051582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世纪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朔州市开发区恒晟大厦六楼 联系人:贾富伟 电话:0349-5998583 18034994334
来源:山西怀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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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怀仁 联合体 合作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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