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兴宁市大坪(上午发布)镇兰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备设施及相关服务项目2月12日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来源:十环招标网==》
各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兴宁市大坪镇兰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备设施及相关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 GDYNMZ20180118 二、项目名称: 兴宁市大坪镇兰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备设施及相关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839578.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要求及数量: 1、采购项目内容: 兴宁市大坪镇兰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备设施及相关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数量:1批。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资质; 3、响应供应商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需在2018年2月14日16:00前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原件核查,先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兴宁市岭东花园岭东门市24卡)进行人员信息核实,并取得代理机构盖章文件后,再往兴宁市大坪镇兰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场踏勘并了解项目现场的情况,并提供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踏勘证明。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以 公开报名 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六、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 2 月 11 日至2018年 2 月 22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兴宁市岭东花园岭东门市24卡 )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2、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 4、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踏勘证明原件; 6、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七、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 3 月 9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 3 月 9 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新都路67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谈判时间:2018年 3 月 9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一、谈判地点:梅州市新都路67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2 月 11 日 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止。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53-332113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332113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梅州市新都路67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采购人: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3-3801132 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大坪镇圩镇大街94号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游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0753-3801132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2 月 9 日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来源:广东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谈判 广东 资格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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