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共党校大庆(二月)市委党校绿化工程采购变更通知2月12日
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143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DZC201180143中共大庆市委党校绿化工程采购项目变更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部分 商务文件评审 打分细则中-----“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2012年以来(含2012年)的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原件(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及验收报告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每份得5分,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一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每份的得2分,3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每份得1分,评委依据提供的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原件为准计分,此项最高得10分。” 变更为(以此变更为准):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2012年以来(含2012年)的绿化工程类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原件(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及验收报告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每份得5分,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一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每份的得2分,3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每份得1分,评委依据提供的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原件为准计分,此项最高得10分。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12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