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东营市东营区委员会宣传部《东营区宣传志》(下午发布)印刷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三次)2月20日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东营市东营区委员会宣传部《东营区宣传志》印刷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三次)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委员会宣传部《东营区宣传志》印刷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7-265#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东营市东营区委员会宣传部《东营区宣传志》印刷项目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所投货物的生产或者经营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供应商必须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含出版物印刷); 4、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0000元 |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8年 2月22日至2018年 2月2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3.方式: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资料后,免费获取谈判文件。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3月2日14时30分至2018年3月2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六开标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3月2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六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东营市东营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9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3561019608 2.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业务联系电话:0546-8260052 报名联系电话:0546-8270778 附件:本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发 布 人: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 2 月14日
来源:山东中国共产党东营市东营区委员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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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东营 项目 中标 谈判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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