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乐(下午公告)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庭院内附属设施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2月23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庭院内附属设施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委托,拟对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庭院内附属设施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2-8622757 |
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三网同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