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安全风险(2018)评估服务采购项目B变更通知2月25日
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138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DZC20180138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采购B项目变更如下: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8日0时0分前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2月28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时间:2018年2月28日14时00分(14时00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24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