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本项目招标人宁波石化开发区公共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为高正代咨[2017]第2065号的宁波石化开发区公共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其中食堂经营外包服务费用为企业100%自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2. 招标内容 2.1本项目招标人邀请在专业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经验丰富、有着良好经营业绩和管理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餐饮服务公司,竞投宁波石化开发区公共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2.2合同期限:1+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其中1年承包期满后,原则是上继续承包给乙方,但如果乙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服务承包商。 2.3主要需求: 负责宁波石化开发区公共管理有限公司午餐70人,晚餐6人左右就餐,和办公大楼内外卫生保洁。 2.4食堂性质:对宁波石化开发区公共管理有限公司和食堂工作人员开放的福利性保障食堂。 2.5服务费用:最高25万每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餐饮服务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食品安全保证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2015年1月01日起至今没有被有关部门(含卫生、消防、食品安全等)查处并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不限于投标的货物以及服务)、没有发生重大的经济纠纷、刑事诉讼案件和经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查询2015年1月01日起至今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院查询告知函); 3.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上述3.1至3.8条为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4.招标文件从2018年2月27日至3月5日,每天上午(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函-附表)9:00-11:00或下午14:00-16:00 在宁波市江东区舒波路9号10楼(嘉恒广场:宁波市文化广场南面)招标代理部公开出售,同时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标书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份。 5.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21日9:00 时,投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6. 开标时间:2018年3 月21日9:00时,开标地点: 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3(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7.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媒体上发布。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石化开发区公共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老师 电 话:0574- 8636731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黄 琪 俞静安 电 话:0574-87727358 13906843264 传 真:0574-87727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