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富民县教育局委托,对富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2、招标范围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2.2 采购预算:3401870元 。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4采购内容:富民县教育局为全县多所公办学校(园)采购食堂设备设施一批,因项目采购品种内容较多,具体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2.5供货期:1个月,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6质量承诺:所供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2.7质保期承诺:按相关行业标准及产品自身质保期规定执行。 2.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经营不满一年的出具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纳税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至少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②缴纳社保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至少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15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食堂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