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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武警第二[下午公告]机动总队机动第四支队物资采购站车辆保险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3月7日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四支队物资采购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车辆保险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车辆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8022(WJ-2018-4218-C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小金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四支队物资采购站 地址:福清市龙山街道先强村 联系方式:李先生、153597810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小金 0594-2211398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4 必须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机构。3.5 投标人必须在福清、莆田、惠安内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和经营场所。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3月06日 16:40 至 2018年03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小金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3月06日 16:41 至 2018年03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3月14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3月14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武警机动第四支队1楼会议室(福清市龙山街道先强村)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3月14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武警机动第四支队1楼会议室(福清市龙山街道先强村)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服务内容要求: 1、机动第四支队投保车辆71辆。 2、各保险公司可在保证承保下列前五项险种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保险条款增加其他险种。 (1)机动车强制险; (2)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人民币5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每座人民币5万元按投保; (4)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含主险和附加险); (5)车辆损失险,按照新车购置价或折旧价投保; 二、商务部分 1、服务基本要求:(可高于但不能低于此标准) (1)新增车辆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承保手续; (2)投保车辆在报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 (3)接到报案通知或索赔通知立即响应,城区内20分钟到现场查勘并解决问题,乡镇2小时内到现场查勘并解决问题,市外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1小时内到现场查勘并解决问题。 (4)为车辆车险“小额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具体实施以合同协商决定)。 (5)定期向机动第四支队运输科提供车辆保险情况表。 (6)以上要求必须在谈判文件中响应。 三、合同有效时间:一年。 四、付款方式: 最终谈判结果为结算依据。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成交价格,合同期内,如遇保险费率调整,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就低的原则收取保费。 五、查询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保的公务车保险情况进行查询,乙方应予无条件配合。 六、赔偿 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承担甲方提出的相关赔偿责任,期间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继续提供车辆保险服务,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同时乙方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中,如对合同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交涵江法院。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条款执行或甲乙双方约定。如在保期间,因保险公司服务质量问题,用车单位向机动第四支队运输科投诉一年内超过三起经查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 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十、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 提交方式:转账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莆田市西天尾分理处 户 名:机动第四支队后勤部 银行帐号:35001636237059668710
来源:福建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四支队物资采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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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莆田 福建 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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